中国·湘潭兰花产业高峰论坛文稿系列
《试论野生国兰资源的保护》
作者:孙培中摘要:野生国兰是我国特有,在兰科植物中最具多样性、变异性、观赏性,也最具文化内涵和经济价值的物种。最近三十多年来,野生国兰的毁灭性采挖越演越烈。野生国兰资源面临灭顶之灾。尽快完成对野生国兰资源的立法,明确野生国兰资源的所有权和管辖权,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规定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加强对保护国兰资源的宣传教育,加速国兰科技繁育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是遏制野生国兰无序采挖,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条件和有效方法。
关键词:野生、国兰、资源、保护
野生国兰是世界兰科植物大家族中最具多样性、变异性、观赏性、也是最具文化内涵的经济价值的物种,是我国特有的珍稀花卉,是我们的祖先留给子孙后代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也是保持产兰区生态平衡的重要物种。古代人们养兰只是个人爱好,只供自己和朋友鉴赏,不以交易为主要目的,由此,积淀并形成了极为深厚的兰花文化。也因此,野生国兰与爱兰人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和谐共处,野生国兰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利用。进入现代社会后,尤其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全国范围内的全民挖兰、贩兰和炒兰热潮一浪高过一浪,野生国兰被地毯式、掠夺性采挖,正在遭受灭顶之灾,却无力阻止。在这种情势下,作为一名爱兰人,一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作为一名兰花科技工作者,了解国兰资源的现状,懂得为什么要保护国兰资源,思考如何保护国兰资源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我国野生国兰资源的保护是什么现状?
(一)野生国兰资源面临灭顶之灾
三十多年来,我国的野生国兰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正在遭受毁灭性采挖,面临灭顶之灾,却无力阻止。让我们来看看全国各产兰区野生国兰资源遭毁灭性采挖的现实吧!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江浙闵,尤其是江浙地区对野生国兰的认识、栽培、鉴赏和研究远远早于我国其他省区,对这些地区野生兰花的采挖也比较早。从国兰专著编撰年代、地域和作者,以及传统国兰名品的产地可见一斑。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私有经济被禁锢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个人养兰热潮首先在这些具有养兰基础和文化底蕴的地区兴起。然而,在缺乏科学繁育技术的情况下,国兰的分株自然繁育显然供无法满足专业养兰人的需求。于是,采挖野生国兰成为扩大国兰种养规模和开发新品种的主要途径。因此,这些省区的大部分地域的野生国兰资源早在30年前已经被大量采挖。浙江省的舟山群岛由于其地理位置相对封闭,是浙江野生国兰最后的一块处女地。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被大量采挖,尤其在兰花价格第一、二次牛市大潮中,每天有三五千人上山挖兰。到目前为止,舟山的国兰已是十山九空,濒临枯竭。浙江如此,其他省区的情况更甚。
在最近20多年中,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安徽、贵州等所有产兰区的野生国兰资源无一幸免。仅湖北随州地区20个乡镇就有4万余人从事野生国兰的采挖、种养和销售。以蕙兰产地著名的桐柏山区,兰农和兰贩过去一天能采挖几十蔸兰花,现在走进深山一个星期也找不到一蔸了。这些地区的网络、报刊在最近20多年间以“野生兰花遭掠夺式采挖原生品种濒临灭绝”、“野生兰花遭遇掠夺式采挖,
空谷幽兰恐成绝唱”、“野生兰花遭遇毁灭式滥采滥挖之灾”等为题连篇累牍地报导了野生国兰资源惨遭灭绝性采挖的现实,发出了“阻止滥采、救救国兰”的呼喊和建议。
根据中科院中国植物学会兰花分理事长罗毅波的调查,从年至今,我国秦岭、大别山、桐柏山地区的兰花资源,遭受了一次罕见的大规模滥挖和破坏,凡是兰花可能出现的每一寸土地,几乎都没有被挖兰人放过。年6月,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等多家科研单位的80多位专家对我
国高等植物红色名录的濒危等级进行了评估,约90种兰科植物濒危等级为极危,占个被评估物种中极危物种的15%。野生国兰资源不仅被国人肆意采挖,而且直接被兰农和兰贩卖给国外和境外兰商。
最近三十多年来,韩国、日本等外国兰家和兰商已经全然不顾国际法的约束,大摇大摆地进入我国所有的野生兰生长地区,明目张胆地收购野生国兰和下山国兰名品。大别山、桐柏山、秦岭、随州等均有韩国、日本兰商长年驻扎,收购奇珍野生兰花。在湖北随州著名的隆泰兰花市场不足百米的街道上聚集了
很多韩国人开的商铺。常年有20多个韩国人在这里经营兰花,散落在桐柏山区的韩国人则无法统计。韩国全州的金先生经营一家名为琼仙香苑的兰铺。金先生用随州方言告诉记者,他来随州经营兰草已经10年,随州的兰草主要卖到韩国,还有日本和
中国台湾。
其实,日本、韩国等外国兰家、兰商早已对我原生种国兰垂涎三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大肆掠夺我国资源,其中包括掠夺我大量的国兰原生草和名品,许多国兰名品在国内失传了,可在日本却在大量繁育。他们把这些优良品种作为组培、克隆的母本,也成为最近几十年向我倾销返销苗的种源。然而,
那时候,外国侵略者主要以战争形式从中国人手里强行掠夺,而今天他们采取的是用金钱从中国人手中换取。可以说,他们过去和现在使用的方法不同,但占有我国珍稀资源的目的没有任何区别。野生国兰资源的保护和执法工作虽然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不少产兰区*府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保护野生国兰资源的规定和措施,查处了部分违规行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野生国兰资源的保护难度大,监管力度小,收效甚微,并未从根本上起到阻止野生国兰资源被毁灭性采挖行为,甚至越演越烈。
(二)野生国兰资源遭受灭顶之灾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兰人的初衷已经彻底改变,炒作之风催生肆意采挖热潮。在养兰队伍中,真正爱兰、赏兰、自娱自乐,或研究、弘扬兰花文化,或者以兰养兰的虽有,但人数大大减少。相当一部分养兰人,原本不懂兰花,在下山国兰名品的交易中看到了商机,找到了生财之道。不惜重金购买奇花异草,天价抛售,
借机炒作。“炒兰风”引发了“挖兰热”。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现在,我国国兰界经历了五次价格跌涨。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每一次国兰价格的炒作和跌涨对野生国兰资源来说,都是一次被疯狂采挖的噩梦。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现在,30多年间,野生国兰资源的采挖量已经远远超过我国数千年的采挖量。可以说,兰界的炒作风是野生国兰资源遭毁灭性采挖的罪魁祸首。
二是查处采挖野生国兰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虽然于
年12月25日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并于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但是具体实施中并没有以此作为执法依据。因此,外国兰商仍可以各种理由,毫无顾忌地将野生国兰带出国门。我国*府于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各地*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但由于国兰没有被列入我国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而被列入的第二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至今尚未正式公布实施。因此,国兰保护从法律上存在空白,导致执法无力,难度加大。
三是野生国兰资源的所有权和管辖权不够明确,给国兰肆意采挖有空子可钻。
四是兰花采挖虽然十分普遍,人数众多,但毕竟是个人行为,随意性大,且携带方便。在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对非法采挖者实施有效监管。
五是不少地方*府对保护野生国兰资源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野生国兰只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无法同木本植物相比,无须用更多的精力来加以保护;有的地区把采挖野生国兰当作搞活地方特色经济,脱贫致富的新路子,模糊了野生国兰有效保护和适度利用的界线,也混淆了兰花产业发展与野生
国兰资源采挖之间的关系。
六是直接采挖野生国兰的兰农、兰贩公私不分、法律意识单薄。采挖者根据没有认识到野生国兰资源是国家或集体财产,个人不应无偿占有。笔者认为,如果说,采挖几棵,只供自己欣赏,尚可原谅。
而毁灭性大量采挖,高价销售,与破坏和盗窃国家、集体财物有何区别?
七是国兰在现代网络上的自由交易助推了野生国兰资源的破坏。互联网络,包括国兰销售网络平台和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