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抵制下山兰理由前,让我们先来看一起挖兰花被判刑的真实案件:
年4月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在年12月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元,此事曾引发热议,“我想挖回来栽在家里,开花能有点香味,不知道是犯法。”秦某于年5月10日他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该案,判其无罪,5月23日,卢氏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而该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个案件不管最后结果如何,都说明兰花的珍贵,容不得我们胡乱采挖,保护总有它的道理的。
6月19日,中国兰花交易网平台发表的有关禁止交易野生兰花的声明受到业内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