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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6 4:38:00

近几天陆续收到云南与四川兰友发过来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送下发的红头文件,其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标注有“特急”字样,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兰科植物等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另外,四川省重要产山区之一的凉山州已经把上级的红头文件都抄送下发到县级单位,可见速度之快。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已经把上级部门的红头文件抄送下发到各个辖区,同时云南省兰花协会收中国花卉协会兰花分会的通知,抄送下发“关于响应中国花卉协会兰花分会‘禁止交易野生兰花’声明的通知”。

目前尚未收到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等省份兰友发过来的通知,可能这与这些省份正在抗洪救灾有关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猜测。禁止采挖交易野生兰科植物这是国家层面的决心,故不会漏发。每个省份视各地的自身情况决定执行速度自然亦就不一样,不过从目前来看西部行动较快。

像德昌县采挖、经营兰花等野生植物排查情况统计表,就是已经到了细化部分了,这等于是对境内从事者进行摸底。鉴于此,很多兰友就来咨询在野生兰花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人们所挖的兰花算不算违法?如果在野生兰花保护法没有执行期间的采挖,后期实施时有没有可能对以前的行为追溯执法?另外,在保护法执行依据没有出台之前兰花爱培者栽培的野生资源可否认定为不存在违法?如是就涉及到立法与执法有效期的限定问题。大家都知道有法可依才有执法行动的可能,如若连根据都没有,又拿什么才能说服大众?

就在写该随笔的时候还有很多人来咨询,现在是不是禁止个人买卖和挖野生兰花了?上山采少量兰花也不行了么?这切切实实地关乎千百年来习惯靠山吃山百姓的一种营生,该保护法在落地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让广大百姓知道所保护的内容,否则糊里糊涂地犯了法都不知道。像几年前某省大学生捣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鸟窝给判了十年,这是法不容情?还是执法过度?该大学生的无意之举给其未来人生带来一辈子都洗不清的污点,日后就业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究竟是谁之过?

转而一想,如今在野生兰花保护法呼之欲出之前是不是应该加大力度地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广大百姓有一个心里接受期?古往今来传承下来的生活习惯想要一下子得到彻底的改变,从根深蒂固的观念上来讲可能有点难度,在短期内大众肯定是接收不了。鉴于此,在野生兰花植物保护法落地后是否可以不搞一刀切?给大众一个适应期?由此,循序渐进地推广开来。可不可以,先教育,再警告,事不过三,后面再来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通过国家对销售关键词的管控可以看出,是冲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方向来的,不可否认兰花的交易买卖是一大市场,后面为了表述方便简称为兰市。这比楼市、股市还要久远,这必须要得到国家*策的保护,并且这是符合当今国策发展纲要的美化、绿化、香化发展条件的。长此以来百姓就精神层面需求在兰花上的消费是巨大的,一旦过度限制是否会导致影响了部分民生经济的发展?

国家保护野生兰科植物资源不被过度采挖出发点肯定是对的,但国家也会保护循规蹈矩的爱兰者的利益的,因此兰友不必过度解读与过度担心。国家对美化、绿化、香化,且可持续性发展的绿色经济特种植物——兰花繁育经营是提倡的,并写入十三五纲要。当然,这一切都要在保护法的大框架管控内。

PS:国家正式对野生兰花资源实施立法保护落地后,兰市将迎来格局大变动,可以预见未来肯定是诚信与品牌的天下,因此重新洗牌将在所难免。以前一些不规范的经营乱象也将会逐步整顿,这包括自然选育与科技杂交选育以及组培苗的规范上市等。个人与单位的从事资质认证亦有可能是国家主管部门今后所要管控的,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分析。年07月23日万云坤于国香居

说明:本文配图是蕙兰老八之种一的“上海梅”五芽连珠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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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7月23日万云坤于国香居

国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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