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资源保护,需着重解决四个方面问题。1)禁止野生未经驯化繁殖的兰花的交易,禁止野生幼苗的采挖交易。允许经过人工驯化栽培繁殖的兰花交易。2)采挖兰花即违法,是不妥当的,野生兰花,至少国兰资源还相当丰富,应该允许保护性的采挖,即必须到当地林业站备案登记。各地(以行*市级为单位)根据资源情况确定采挖总量批次,以兰花种养为业的单位和个人,到当地农林主管部门申请,并根据其规模和种植水平,确定其采挖数量和时间。3)兰花协会是*府的参谋助手,定期协助*府搞好资源调查,了解资源情况和破坏原因,资源水平下降的地区,及时做好区域性的禁采保护。4)允许有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参与濒危兰花物种的开采保护保育科研,并向社会公布保育情况,*府给予支持与奖励。
再封山育林就没有兰花了。灌木的侵占比人工采挖更厉害,山上有灌木的地方就没兰花,法律不会听故事和事故,有条件的兰花协会可以会同当地林业部门,共同制定有实施操作性长远性的建议稿报送林业部,以免相关部门闭门造车,一刀切的保护!所谓的品种的发掘,只能在法律的大框架下。法律不会给你谈文化和品种。说到底就是保护和开发相结合的问题,法律的构建必须要包括这两个方面。之前的一刀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让诸多农业企业(山区)破产返贫。目的是要设立一个让执法者可以执行裁量的法律。要量化细化。要培训的不是兰友,而是执法者湖南龙山县早就是兰花自然保护区。早些年挖的最厉害的也是龙山。现在立法,保护以后的有效。而近些年,兰花资源并没有大面积破坏,之前的乱采挖现象是和国家社会经济有关,乱的岂止是兰花呢?兰友有发感慨,利益驱动使之!试想一个山区的农民,家庭年收入不过的年代,出门就可以找到千元一天的买卖会是什么想法?就象一个不懂兰花的人,一听高价就说是炒作。保护的目的,最终是普惠。没有兼顾开发的保护法律,兰文化就是断代史。年我找某局长,把兰花进公园,被扣以小资小众的娱乐玩物。2O16年厅长打招呼,把刘老师的兰花进公园,让市民观赏学习,也不了了之。所以,最好的保护,是立法保护,让资源不被破坏的同时,也让资源可以开发,发挥,发展。让我们养兰花爱兰花合法化。现在这个立法很重要很关键,需要协会懂兰花与林业局沟通,形成建议稿。否则形成的保护会成为养兰人的桎梏!有专项资金就是管。(文外分享):人生最大的烦恼是从最没有意义的比较开始,这世界总有不如你的人,也总有比你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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