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郭明太指出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是省委省*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体现,也是在对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科学研判下采取的一项断然措施,各级、各煤矿企业必须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将对所监管煤矿落实特别规定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今后的首要任务,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煤矿认真开展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郭明太强调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之年,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指导煤矿确立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和任务,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作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纠,不断构建形成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煤矿本质安全。
郭明太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责要做到“两个监督”。
一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严格遵守晋城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二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在煤矿公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和处理来自煤矿不同岗位人员的隐患举报,及时监督煤矿消除隐患。《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出台后,晋城市*府从应急、能源部门工作人员中对全市正常生产的89座煤矿选派了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在全省率先对煤矿监管专员进行了任职培训,率先出台晋城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目前,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已全部进驻开展工作。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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