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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6 21:38:00

“有人在街上销售疑似野生兰花。”近日,一条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交的线索引起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的重视。

该院随即组织对该线索进行走访调查,经了解,年底至年7月,杨某某、肖某某等7人到自家附近的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共计株,随后拿到禄丰市广通镇广通街、金山镇龙源祥农贸市场等地非法销售。

经鉴定,涉案野生兰花为兰科兰属春兰、蕙兰和豆瓣兰,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杨某某等人非法采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中,面对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某等7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通过采取补植补种等措施来修复造成的生态损害。

近日,该院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杨某某等人将非法采挖、销售的株野生兰花栽种至禄丰市五台山自然保护区内。3家单位人员结合职能职责向杨某某等人开展了保护野生动植物法治宣传,几名当事人表示愿意担任公益诉讼义务宣传员,向身边人宣传国家重点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保护活动。

针对该系列案件暴露出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相关行*机关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度不高的问题,该院向相关行*机关发出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与监督管理,普及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知识,建立重点保护植物清单,针对辖区内相对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到户、落实到人。目前,相关行*机关已印制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单12万余份及常见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海报余张,下发至辖区每户及相关场所,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

法规链接

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其中野生兰科植物首次被列入,涉及春兰等多种野生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府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闵以荣通讯员王妍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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