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理鹤庆县针对
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
采集、出售、收购等行为
发布通告
明确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非法采集、采挖、移植
或非法出售、收购
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
详情如下↓
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我县宝贵的自然资源。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年第15号),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名录更新后,云南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新增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29种、二级保护植物种。增长数量最多的是兰科植物,含8属种。名录中明确将兰科中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未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举报地址及鹤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野生植物,刻不容缓;呵护野生植物,人人有责!
特此通告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鹤庆县公安局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年3月30日
来源:鹤庆融媒、大理发布、都市时报
编辑:沙兰梅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建*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
sina.